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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非法鞋模电镀加工厂废水镍超标23199倍

2016-07-26 08:1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26日讯 昨日上午,晋江市人民法院联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在陈埭法庭举行“生态环境审判庭”现场开庭专题活动,公开审理一起案件。

  根据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年10月以来,湖南籍被告人阳某平伙同刘某清(已判决)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租赁晋江市陈埭镇坊脚村工业区中路附近一厂房经营鞋模电镀加工厂,其间,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一条PVC管道排至村沟,对环境造成污染。2015年11月18日,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环境保护局联合查处上述加工点,并现场采集加工点地板积水处废水进行检测,检测出排放污水中镍23200mg/L、总铬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镍1.0 mg/L和总铬1.5 mg/L)的23199倍和4.76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今年6月,刘某清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阳某平在出逃不久后投案自首。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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