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精装房 晋江财政最高奖励3万元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绿色建筑,泉州市住建局下发了《鼓励推进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新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项目,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晋江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在晋江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获财政给予1.5%的购房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
开发商应展示交房标准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是精装修住房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房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应在销售楼盘内建造实体装修样板房,向购房者展示交房标准。
此外,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必须提供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的生产厂家,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
“购房者购买精装房是为了省心,但在以前,一些开发商的交房标准并不透明,此前承诺的标准到最后无法兑现,导致了不少购房者不仅不能省心,反而更折腾了。”华泰国际新城营销经理冯志军介绍,此次出台标准,更加明确了开发商的主体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强化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出于鼓励开发商开发更多精装房的目的,《通知》也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多优惠政策。例如,项目进入精装修阶段后,经本地有在建项目的二级或以上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担保函(明确企业在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作为项目工程顺利竣工的责任承担主体),经企业申请,可以解除预售资金监管;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可由开发企业参照相关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等。
购买精装房
晋江财政最高奖励3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为了加快商品房销售,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晋江也出台一些鼓励新建商品房精装修的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对于在晋江区域内购买精装房的购房者,在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政办〔2016〕1号)财政购房优惠的基础上,对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个人,晋江市财政给予1%购房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的个人,晋江市财政给予1.5%购房奖励(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实施意见》明确,公积金贷款优先倾斜,贷款额度上浮5万。推行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以幢为单位,进入精装修阶段后,开发企业可以申请免予预售资金监管。同时,施行精装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可享受增加容积率奖励,具体按以下规定计算:精装修面积占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10%以上的,按规划总建筑面积0.5%计算;占到50%以上的,按规划总建筑面积1%计算;占到100%的,按规划总建筑面积1.5%计算。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是为了鼓励开发更多的精装房。同时,财政奖励的力度较大,对于购买者也有较大的吸引力。”晋江家兴房产负责人曾思程认为。(记者 陈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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