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来的物业管理费8万余元占为己有 90后女子被刑拘
2016-06-21 07:56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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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6月21日讯 将收来的物业管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占为己有,并离职逃避。前日下午4时许,21岁的泉州女子刘某在鲤城某租房被晋江警方抓获。目前,她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警方刑拘。
晋江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去年3月起,刘某负责收取晋江某小区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水电费等工作。去年12月公司在对账时,发现其在当年3月至11月期间,多次以公司名义,向业主收取费用并开具相应收款凭证,但并未将收来的8万余元交到财务部入账,而是占为己有。被公司发现后,刘某私自离职。
警方介入调查发现,刘某离职后,到鲤城某幼儿园上班。据其交代,她将侵占的钱全部用来旅游和网购,已挥霍一空。因填补不了亏空,所以擅自离职。(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陈维维 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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