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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承包地互换应如何确权?

2016-06-08 12:49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  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承包地互换如何确权?农户因抛荒地等原因造成界址不清,如何测量。

­  政策解答

­  一、不同村的村民之间承包地互换,如何确权?

­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不同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农户承包地互换,所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以按原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二、农户抛荒变成林地,如何确权?

­  答:对于农户抛荒地变成林地,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  三、农户因抛荒地等原因造成界址不清,难以航拍,如何测量?

­  答:农户因抛荒地等原因造成界址不清,难以程序航拍,要以人工测量面积为准,据实发证。对于抛荒地界址不清的,有确权需求,要先整理地貌,再按人工实测确权。也可以按比例法予以确权。

­  四、原来二轮承包地面积小于此次确权的实测土地面积,如何确权?

­  答:对于原来二轮承包地面积小于此次确权的实测土地面积,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面积,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存在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以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  五、统一规划的土地成片整理或流转后成片整理,面积多出来,怎么办,怎么确权?

­  答:应按土地整理或流转以前涉及的农户承包关系,重新测量,经组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在整理后的地块图上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面积和四至后进行登记;难以确认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四至的,可以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确权登记。多余的面积,确权给原区域内的承包户。(记者 庄诗莹 通讯员 陈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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