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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损害起争执 晋江安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赔偿化纠纷

2016-05-31 15:34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  近日,石匠工人陈某与雇主王某来到晋江市安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原来,两年前,陈某应王某要求到王某家为其帮忙安装石门,其间,因王某雇请的吊装组操作失误,导致石门倒下砸伤陈某,双方就赔偿产生了纠纷,一直纠葛不清。

­  王某称,陈某受伤后他立即将陈某送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各种医疗费用共计19.27万元。陈某康复后提出的赔偿金额要求,让他既无力承担也无法接受。陈某则表示,他在为王某安装石门时受伤,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和治疗后的休养费、伤残补助等费用,由王某赔偿合情合理。两人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争议。

­  考虑到这起纠纷由来已久且双方分歧太大,安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络、邀请了王某所在的村级调委会共同介入调解。为避免双方再次起冲突,安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首先稳定陈某及其家人的情绪,告知陈某在这起案件中各方的责任。随后安排村级调解员对王某进行思想疏通,并根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细致入微地向其解读法律关系和责任担当。

­  经过对陈某、王某的一番疏导后,调委会再次邀请双方一起到调解室调解。虽然双方态度有所缓和,但在赔偿金额方面仍存在较大争执:陈某坚持九万的赔偿金;而王某认为其能力有限,除已支付的医药费外,最多仅能拿出六万元的赔偿金。双方再度僵持不下,为防止有所缓和的矛盾激化反弹,调解员果断终止了这次调解。

­  几天后,待双方情绪平稳,调解员分别约了陈某、王某做思想工作。经过多次约谈和调解,最终陈某、王某自愿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记者 许春 通讯员 林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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