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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人民政府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颁布

2016-05-09 11:01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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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这是全国首份县域扶持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意见》提出15条扶持政策,从解决快递企业用地难、通行难、投递难三方面着手,力争用少量财政资金撬动快递服务业增加投入、有序发展。

­  新增省级总部一次奖励50万元

­  《意见》鼓励全国性品牌快递企业在晋江市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企业,对在晋江市新增设立省级总部或区域总部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快递企业省级行政总部或区域行政总部,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到晋江市缴纳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意见》还通过对快递企业新建、新租用地进行奖补,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开展经营协作。其中,对快递法人企业上年度新建的快件集散中心、仓配项目等单个设施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其新增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采取租赁方式(合同3年及以上)的快递企业,租赁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按其合同租金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  支持快递车辆便捷停靠

­  在鼓励快递企业技术改造方面,《意见》根据投资额、处理快件设计能力等予以补贴,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支持快递企业与境外电商企业、境外快递企业合作建设跨境贸易电商产业链。对境外国际快递品牌在晋江新增设立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快递企业在晋江陆地港国际快件监管中心清关出口。

­  在改进通行条件方面,晋江市支持快递企业车辆便捷停靠。除高峰时段,需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车15分钟,对于超核定载质量的快递货车,需在限制通行的路段、时间通行的,在不影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晋江市交管部门限量核发车辆通行证。

­  《意见》继续优化公共服务,推广应用智能投递设备,对电商企业、快递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晋江设立的自助投递终端20个以上(含20个),每个自助投递终端不少于20个智能投递格口的,经评审认定后,按自助投递终端个数给予每个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上限50万元。对于通过第三方企业设置的智能投递设备进行投递且当年度使用设备业务量前三名的快递企业(根据智能投递设备数据平台统计结果),晋江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记者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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