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晋江冒充警察 招摇撞骗被判刑
2016-05-04 16:40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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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5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尤燕玲 阮芳)穿警服、戴警帽、骑 “治安巡逻”摩托车、在道路上设卡查车……看着似模似样,岂料是假警察。两名青年曾某、蓝某因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被抓获。日前,晋江法院审理该起案件,判处曾某、蓝某招摇撞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今日生效。
去年11月18日22时许,市民苏某着骑二轮电动车经过池店镇江滨南路,遇到“警察”曾某和蓝某。两人自称是晋江市池店派出所的民警,在该路段设卡查车。“警察”拦停苏某的电动车,要苏某出示电动车合格证。苏某一时拿不出证件,两名“警察”即以苏某证件不齐为由,扣下苏某的电动车,并让其带相关证件到池店派出所领车。
第二天,苏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带相关证件前往派出所领车。池店派出所民警查询相关记录,找不到苏某的电动车扣押记录。民警还表示,18日晚派出所并未在池店任何路段设卡查车。
苏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假警察”骗了,决心揪出骗子。于是,他骑着另一辆电动车经常在池店“世贸一品”路段附近晃悠。12月1日晚,苏某又碰到这两名“警察”。这两人又自称是池店派出所民警,以检查车辆为由拦下苏某的电动车,被苏某当场识破。
当天,曾某就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另一名“假警察”蓝某于次日凌晨在租房内被抓获。民警扣押两名“假警察”的作案工具,包括银色助力车一辆、警用衬衫、警用作训帽、警用反光背心、假警官证及印有“治安巡逻”的摩托车牌照等物。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晋江法院提醒,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以上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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