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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碰到这些纠纷 应该该咋办?

2016-03-16 11:26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晋江市消委会会同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举办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来自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消费者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日用百货、电信服务、通讯产品等行业,呈现投诉热点日趋多元化等新特点。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本报也特别推出聚焦“3·15”特别报道,就目前市民关注的房地产、保险、家电等方面的消费热点进行报道。

  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个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何避免消费纠纷。同时,还邀请资深律师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长星对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进行解析,并为消费者支招遇到消费纠纷如何处理。本报记者_陈青松 黄紫虹

  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 重视消费者诉求

  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据了解,去年,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消保工作力度,在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我们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做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该局加强了监督,提高消费诉求解决质量。“督导申诉举报中心、各承办单位对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依法定职责和规定时限调解处理,如实完整反馈。另外,还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消费维权满意率。同时,我局在切实抓好消费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向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转移,通过监管执法,进一步净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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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商家霸王条款 可向消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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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消法”正式实施两年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我们充分运用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农村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强制消费、消费欺诈、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在我们日常的消费中,商家作出的这些约定,都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新‘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外出购物的时候,看见商家类似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可向消协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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