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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建筑企业未存工资保证金 不予合同备案

2015-12-12 07:31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12日讯 在晋江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包括房屋建筑、交通、水利、电力、市政建设、铁路等,必须在晋江市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未按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合同备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检查发现或投诉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核实并责令改正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或经晋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劳动者被拖欠、克扣的工资。(海都记者 苏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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