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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标电动自行车在晋江能上牌啦!费用总计13元

2015-11-20 11:07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合标电动自行车在晋江可以上牌啦!即日起,市民带齐相关材料到晋江交警大队车管服务大厅,经交验车辆合格后便可挂牌上路,号牌采用10选1,上牌费用总计13元。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合标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该类车辆纳入非机动车管理。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电动自行车的来历凭证(正式发票);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七种情形不予办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合格证明无效、被涂改或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未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虽列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但该电动自行车实际技术数据与公布数据不符的;电动自行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电动自行车涉嫌被盗抢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需要提醒的是,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路右侧行驶,且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实施登记上牌后,晋江对电动自行车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将进行严查严处,其中八种违法行为将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记者 齐玉波 通讯员 王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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