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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 180元最高可赔12万

2015-11-17 11:59 来源:晋江经济报 0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晋江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推动和支持,养老机构需为入住老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保费按每人每年180元缴纳,最高可赔付12万元。

  此次养老机构责任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由晋江市民政局逐年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承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统一保险合同、统一基准费率、统一赔付标准。原则上所有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均应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据了解,真正有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费每人每年180元,以签订协议时各机构实际入住人数进行投保,入住的老人将实现全部参保。目前,晋江有入住老人的各类养老机构16所,约入住老人700多人。此外,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也涵盖在内,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无入住老人的,保险费按每个场所每年3000元计算。

  按照该责任险限额标准,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为每人12万元,其中伤残的按比例赔付;医疗费用(含残疾用具费用)责任限额为1.5万元/人;骨折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0.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补贴责任限额为50元/天/人,最高180天。

  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保费主要由晋江市财政和养老机构共同承担。养老机构入住对象为政府救助供养对象(含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的保费由本级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养老机构入住的其他老人,保费由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承担。

  “有了这个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养老机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压力。”晋江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分析,养老服务业是一个集高龄、高危人群活动的高风险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发生意外时责任难以判定的问题。此次推出的养老机构责任险是“及时雨”,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升晋江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保障水平。(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王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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