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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例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原告昨拿到2231元赔偿款

2015-10-29 07:47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0月29日讯 晋江市交通事故调快处中心交通法庭作出裁定后,昨日上午,晋江交警大队通知江西人徐某到中心领取了2231元赔偿款。这也是晋江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跨域·直通工作模式后,开庭审理终结的首例案例。

  晋江交通事故调快处中心民警介绍,10月17日,在晋江梅岭双沟社区路段,陈某驾驶小车与徐某的小车相撞。两人到快处中心处理后,因陈某借道时未让直行,民警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双方签字后,表示无异议。但是,民警随后调解时,陈某一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交警部门和徐某将已签订的《小额诉讼告知书》上呈晋江法院交通法庭后,交通法庭10月2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次日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定,责令肇事方陈某赔偿徐某的修车费用共计2231元。(海都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蔡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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