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10月至12月底全面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
昨日,记者了解到,10月至12月底,晋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
其间,晋江交警大队将积极在辖区开展黄标车排摸工作,详细核查黄标车现状、检验有效期、强制报废日期、违法情况等信息,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建立起工作台帐。对于去向不明的车辆将访查车主,摸清车辆下落,并引导其报废。同时,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研判黄标车出行的特点及规律,科学制定管控策略,合理安排警力上路,在黄标车出行主要路段设立黄标车检查点,加大对黄标车的查纠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大队还将会同镇政府、环保、市场监管、交通、质监等相关部门,对收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组织开展集中拆解行动。
据悉,泉州市还出台了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补贴方案,具备以下条件的黄标车,可申请补贴资金:1.车辆在本市注册登记。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3.车辆经本市环保部门核实应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4.车辆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交售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属于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得申请补贴资金:1.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2.提前报废时,机动车所有人私自拆除“五大总成”的。3.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4.本市公交车、各级行政事业等财政供养单位(含在泉省部属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5.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和其他报废汽车补贴政策的。6.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摩托车。7.本方案实施后转出或转入的。
备注:
提前交售报废,是指车辆无报废年限限制或其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含一年)。车辆使用年限起始日期为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以车辆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泉州市辖区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日期为准。
车辆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第12号)的使用年限,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的登记信息为准。
(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庄诗琪 王婉玉 林章发 陈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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