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恶势力团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 17人获刑

福州晚报   2019-02-14 09:21

­  日前,福州长乐法院对以李某民、李某云、李某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民等17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民、李某云、李某官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本村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太低为由,借用村老人会名义,以为村民谋利为幌子,筹集村民捐款作为经费,组织、指挥、煽动村民采取殴打、威胁、辱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安排老人会成员轮流值班看守,以破坏设备、拦截施工车辆、围堵工地出入口等方式阻挠长乐某房地产项目工地施工活动,致使该项目工地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  在李某云、李某官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审查后,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组织数十名村民到区政府门口聚集围堵,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外,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还有以谩骂、威胁等手段,阻止乡镇干部依法宣布村党支部副书记人事任命、围堵乡镇干部等妨害公务行为。

­  长乐法院认为长乐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分别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的罪名成立,并作出上述判决。(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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