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毕业生保障房:毕业3年内可租赁 购买安居房享受八折
长江日报 2018-05-24 11:50
伪造材料将追究相应责任
为杜绝弄虚作假等情况,《办法》对相应违规违法行为做出了具体界定。
取得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者购买资格,或者已租已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后,又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已租已购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拒不退出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所在地区房管部门可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证明材料,其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其中,对于已取得资格的,将取消其租赁或者购买资格;对于已签约的,将解除租购合同,由承租人或者购房人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于已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的,将责令其退出住房,由项目开发企业退回购房款。(记者 廖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