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打盹被开是怎么回事 上班25年打盹5分钟被开除

新闻夜航   2017-12-27 17:36

法院判决:公司赔偿15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在仲裁庭审中确认梁某于1991年12月入职,鉴于被告公司于1996年3月29日才登记成立,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1996年3月29日。

  鉴此,法院认定梁某的入职时间为1996年3月29日。本案中,梁某在上班时间于工作场所睡觉,依照员工手册该行为应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即便其在被管理人员发现后逃跑100米才停下来,但该行为并不符合员工手册中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条件,其严重程度亦不足以达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的程度,故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属于违法解除与梁某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应支付梁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1261.3元(3689.3元/月×20.5个月×2倍)。

  被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一点鸡毛蒜皮的理由开除一个老员工,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幸好有法律为咱们劳动人民撑腰,网友们纷纷为法院判决点赞!

网友评论

  Huang:支持判决,这公司不良用意太明显

  梁成:必须拿起法律维护劳动者权益

  咏:劳动者不是奴隶,黑心公司霸王条款真得治治!

  yuan:公司最不喜欢老员工,工龄大工资多,不好管。而对于员工来说最好的年华全部在公司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

  娜娜:干了20多年的老员工,身体不适,就休息个五分钟十分钟,不能体谅下吗?真是凉薄!估计平时早就看不顺眼。人到中年失去岗位,再就业不容易,补偿是必须的

用人单位这些奇葩规定

统统是违法的!

  “请假三天,当月绩效奖金一次性扣完。”

  奇葩指数:★★★

案例:

  彭先生所在的单位有一项规定一直令他很无语——“请假超过3天,当月绩效奖金一次性扣完。”

  “有时实在生病需要休息。但请个3天假,一个月一大半收入都没有了。”彭先生感觉这样实在太亏。

  法条溯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专家释法:该规定不妥当。用人单位应该根据职工请假的类型决定工资和奖金的支付。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通常也包含绩效奖金。

  “上班必须提前半个小时,否则视为迟到,双休日无条件加班。”

  奇葩指数:★★★★

案例:

  王女士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领导经常会要求他们提前到岗,否则算作迟到。

  “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任务已经非常饱和了,但领导总喜欢把一些培训和开会的工作放在周末,也不会再另行安排调休。”这让王女士感觉“自己的时间全都贡献给了单位。”

  法条溯源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专家释法:迟到作为一种事实,必须有证据支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从事工作。企业要求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之外的双休日来开会,应当视为加班。

  培训对企业来讲是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在双休日培训,也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一部分,也应当认为是加班。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或者调休。

  “单位内部人员不得互相谈恋爱、结婚,否则会辞退一方”

  奇葩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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