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全二中“感恩费”后续:家长非自愿 家委会私自作为

新华网   2017-11-20 10:16

­  家委会要做家长的“义工”

­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其职责是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在城镇的中小学虽普遍建立了家委会,但多数家委会不能独立运行,所发挥作用有限,很难真正参与到学校办学管理、监督中去。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家长向校方捐赠必须基于自愿,带有强制性质的捐赠本质属于乱收费;即便学校不亲自出面,通过家委会“劝捐”,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对类似现象必须要遏制,必须要加强惩罚力度,强化问责。

­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纪大海认为,近年来,学校以家委会的名义乱收费、组织学生补课的事情屡次被曝出。这暴露出中小学家委会建设欠缺规范化等问题。家委会该做什么事,不应被校方“牵着鼻子走”,而应通过建立健全的章程条例,规范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家长代表的选拔程序。学校可以借助家委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困难,但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取得家委会成员及全体家长的同意。

­  熊丙奇等建议,家委会代表受教育者的权利,是推进学校实行现代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发挥作用,家委会要做家长“义工”,要有效保护学生权利,同时组织开展有益于学生成长的活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董小红 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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