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校出台“最严禁烟令” 老师校内抽烟将停薪停职

台海网   2017-06-26 10:16

­  在校被发现抽烟,教职工与学生一视同仁,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教职工将被停薪停职,学生将被处分或开除。

­  这些举措出自厦门工学院近日发布的《创建“无烟校园”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可谓高校发布的最严厉“控烟”措施。

­  规定

­  师生都不能在校园内抽烟

­  根据厦门工学院规定,从下个月开始,校内所有公共场所、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同时也不设置吸烟室,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教职工、后勤及住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学生,都不能在校园内抽烟。

­  而且,除了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在卫生间、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等场所,也都不能抽烟,学校将在这些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烟标识。

­  同时,校方还面向全校公开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并禁止学校商业街、食堂等驻校单位在校内销售烟草、烟具,发布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  处罚

­  教职工抽烟将被停薪停职

­  为了创建无烟校园,工学院也制定了明确的奖惩措施:教职工违反禁烟规定的,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将给予停薪停职处分,并处每次罚款1000元,戒烟后方可返校工作。

­  年终评优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部门有吸烟者或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值得一提的是,校外人员若在工学院内被发现抽烟,还将牵连邀请人,致其被减发年终奖等。

­  而且,对违反承诺售卖香烟的商家,将责令立即停止营业并解除合同,清退出校。住校单位员工若在校内抽烟、对责任经营管理场所内的吸烟行为劝导不力的,也将被按规定处理。

­  在校学生若违反禁烟规定,一经查实,第一次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  同时,对于发现并举报在校抽烟现象的人员,工学院将给予每次500元奖励。

­  监督

­  学校成立控烟巡查监督队

­  据了解,工学院此次发布的“禁烟令”,其创建依据包括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厦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等文件。

­  实际上,该方案在工学院自6月1日起就开始实行。目前,工学院已成立了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了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组建了控烟巡查监督队伍,开始对校内控烟工作的实施进行每日巡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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