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条例规范学校家委会
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定条例和传承、无人管理的道路需进行命名……日前,围绕众多民生问题,福州团代表继续向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建议。
不少学校家委会形同虚设
据悉,2012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之后,各所学校都响应号召,纷纷建立了家委会,但有实质上开展工作的家委会寥寥无几。”黄方等10位省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管理条例〉的建议》中指出,已开展工作的家委会因学校领导变动或学生毕业后家长离开家委会,而导致工作停滞。因此,制定《福建省中小学生家长委员会管理条例》,才能保障家委会正常、持续、有效的运行。
黄方等代表认为,家委员的职责包括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协助学校教学和辅导活动;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促进家长、教师相互了解,建立和谐关系;协助学校处理重大偶发事件;协助学校开办家长学校,使学校教育理念能在家庭延伸等。同时,家委会每学期开学及期末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经家委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联署,可召开临时会议。
不能让早教处于真空管理状态
早教班,是专门为婴幼儿及父母提供婴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指导和帮助的服务机构。
“科学研究表明,正确的早期教育能够为孩子多元化的大脑发育和健康人格的培养打下良好的基础。”张德耀等4位省人大代表在《关于规范早教教育的建议》中介绍,早教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个市场,比较混乱。师资也很不规范,早教教师至今也没有专业的有资历的培训机构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早教管理归属不明确。
张德耀等代表指出,早教既然是家长的迫切要求,又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出台与早教相匹配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要求。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针对早教的法律、法规,不能将关系国民素养培养的早教至于真空放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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