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19年前被收养户口未解决 无身份证不能高考
家人为她落户问题四处奔走,写了不少申请报告
近日,19岁的小华向本报反映,高考报名临近了,由于她是“黑户”,可能没资格参加高考,“错过高考,意味着什么?我不敢去细想。”
记者了解到,小华的养父陈庆曾把他四处奔波为小华落户的事向本报反映过(本报2005年11月8日A4版《小华何时能摘掉黑户帽子》曾报道)。时隔6年,小华要参加高考了,她的户口问题还是没解决。
她没有身份证
不能参加高考
小华是奶奶和爸爸1992年冬在建海市场把她捡回家收养的。由于陈庆与她的年龄相差不到40岁,未能办到收养证,因此一直是黑户。在她8岁左右,她家人向学校和教育局反映情况,瀛滨小学同意她入学。小学毕业后,由于成绩优秀,她被推荐到福州十四中就读,三年后进入华侨中学读高中。由于成绩比较优秀,家境不大好,学校都免了她的学费。眼看要报名参加高考了,却因为没有户口而没资格报名,这让她很着急。
小华告诉记者,高考报名的时间是12月1日到4日,老师通知说高考报名一定要有身份证,“我没有身份证,就不能参加高考了。错过高考,意味着什么?我不敢去细想”。
或按非亲属关系
办理落户
据了解,《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8日上午,记者和小华一起到台江区瀛洲派出所户籍办理处咨询她的落户问题,工作人员把电脑里的《入户须知》第16条规定给记者和小华看:“被抚养弃婴(系2008年9月5日之前捡拾)与抚养人共同生活满3年,并已超过5周岁尚未办理收养法律手续的,凭监护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访问知情人,并制作笔录四份以上(其中监护人一份、见证人一份以上、邻居二份),按非亲属关系给予办理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受理,报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管领导审批。”
派出所大厅办户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小华由于没有民政部门的收养手续,她只有将自己的户口落户在养父家,双方的关系将被定为“非亲属关系”。小华仔细抄下需要办理的资料,并说回去再和家人好好商量一下,争取把自己的户口办下来。(记者 林安镇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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