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禁止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澎湃新闻   2021-04-02 11:41

  4月2日,教育部官网公布《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办法》还明确,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这些情形包括: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澎湃新闻记者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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