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侯怀霞被指论文“抄袭” 副教授举报9年四处碰壁
信机器,还是信人
姚洪军想不明白:“我也是学法律的,白纸黑字的证据摆在这里,难道还不足以认定?”
在他看来,居高不下的“复制比”是推不翻的事实。
但在中国海洋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参与侯怀霞论文鉴定的专家李其眼里,查重报告里的数字并不一定具有强大的说服力。
李其承认“侯怀霞的论文存在缺陷”,但他同时强调,“这绝不属于抄袭”。
按照他的说法,知网的查重会标记雷同的语句,但无法作出更加细微的划分。尤其像侯的博士论文为法学类别,涉及援引大量法律法条的情况。
在他的印象里,侯文中被举报雷同的部分,涵盖科普性叙述、新闻类报道,也有相关的法律法条,而这些都要依照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一些历史性综述,有时候用自己的话概述反而不准,不如直接引用已有的说法。”李其说。“知网查重并不能作为评判学术抄袭的唯一标准。”
从2007年开始,学术不端问题越发被重视,部分高校要求硕士研究生论文和博士论文都需要进行知网查重,只有检测合格才能论文答辩,这个要求随后也延伸到了本科阶段。
相比人工筛查,它的数据库庞大,筛查标准统一,工作周期短,面对与日俱增的大量论文保证了审核速度,它逐渐成了学术问题筛查不可替代的“第一道防线”。
2012年,教育部颁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又颁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从百度搜索指数来看,知网查重的搜索指数从2012年开始出现升高。
但即使知网查重是我国目前相对可靠的查重工具,机器检测与人为判别毕竟存在一定的差别,一些有关学术问题判别的争议也往往因此产生。
李其说,引入知网后,学术界往往将“复制比”作为判定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问题是,不少优秀论文是在既有的成果上推进的,有突出的创新点但可能也存在较多雷同之处,很容易被复制比这一个指标“一棒子打死”;另一部分人却因此找到了捷径——可以没有观点,但是要会用新鲜的写法包装。
在李其看来,知网查重一方面的确保证了论文的原创性,同时却也“圈住了君子,放过了小人”。
这个空子曾被不少人死死地盯住。在市面上,一种所谓的“反知网查重”开始流行,各式各样的论文检测系统应运而生。打开淘宝,一个月销量高达55万多笔的软件还能提供“降重”服务。
拿这个软件来说,它可以根据论文查重情况,自动计算论文“降重”的价格,若需求紧急,24小时处理完还需再加钱。每逢毕业季,该店铺的论文查重及“降重”服务价格噌噌地上涨。
有人总结,企图抄袭者能够用各种方法规避掉知网的查重,而潜心创作者因为引用问题却可能无法通过。
“知网查重系统的存在,归根结底是为了方便,并非绝对。”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是不是学术不端应交由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作判断。”
关注过多起学术抄袭事件的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也认可这种说法。他表示,知网查重系统统计的相似度可以用作提示,是否构成抄袭必须进一步鉴别分析。
在众多的学术不端行为中, 学术打假的对象多数来源于直接搬运他人著作的显性抄袭者。作为一种更隐蔽的方式,“软性”的抄袭并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
“软性”之外,还有一个更广阔的范畴——“隐性”抄袭。有国内知名高校在读学生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透露,自己与导师合著的毕业论文被导师私自“霸占”:缩写为短篇论文,以个人的名字偷偷发表在期刊上。导师解释只出现一位作者是“期刊要求”;但期刊回应“基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即使对于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来说,鉴别分析抄袭也是道难题。比如对于界限并不分明的中间地带,什么能成为评判抄袭与否的标准?
李其的方法是判定作者是否提出了新观点。但问题是,“观点机器无法识别,需要依赖人评。但人又很难被信任”。
他们只能再次回归软件,这位教授无奈,“可软件不可能没有误差”。
事实上,在国外,筛查论文也主要依赖这样的反抄袭检测系统。国外大学中应用最为普遍的系统是Turnitin。
Turnitin会将用户上传的文档与后台数据库里的文章作出比对,计算相似度的比例,以及包含大量相关信息的“原创性报告”。
但这个系统,有着极其庞大的数据库:超万种不同的期刊杂志、数以百万计的图书、以百亿计的网页。它还采用了智能语料库技术——哪怕你改写了原文,一样会暴露。
新技术能否检测旧问题
被侯怀霞写入博士论文“致谢”中的刘惠荣,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党委书记。侯怀霞表示,刘是自己的朋友、曾经的领导和同事,读博期间曾给自己诸多鼓励。
刘惠荣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在2008年,那时候,学院里的答辩尚没有查重手段。对侯的论文审查,是答辩小组成员通过几层评议对内容进行的审核。
“这在当时没有任何问题。”她强调。
在她看来,存在问题的反而是举报本身。“侯的博士论文是2008年发表的,举报人是2015年用知网的查重软件检测,这是用现在的软件和标准去检测过去的文章”。
她表示,一来,知网检测到“借鉴”的文章里,涵盖了侯文发表后刊发的文章,谁借鉴谁还不好说;二来,时代不同,用现在的标准去追溯和定性过往的文章学术不端并不能说得通。“即使从法律角度讲,也存在不咎既往的说法”。
2009年,教育部颁布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事实上,被指抄袭后,总有高校及当事人回应:“刊发的论文发表早于各项规范出台。”
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世友从教21年,10篇论文被指抄袭,其间职称从讲师晋升到了教授,并调入了另一所大学。这些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
对此,张世友给出的说法是,被举报的论文多发表于2005年之前,“构不构成所谓的学术抄袭、学术不端,真是10年前的标准不一样”。
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蔡红英曾被公开举报“学术不端”。她的两篇论文一半篇幅以上引用他人已发表的论文,博士期间发表专著与他人已出版的专著在部分章节上存在大量相似,还有两篇文章涉嫌一稿多投。
但校学术委员会对此的认定是,蔡红英两篇论文发表时间在规定实施前,当时全国高校的人文社科领域的学术研究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引用不够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也是刊登两文的杂志社所允许的。“存在学术不够规范问题,但不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虽然早已见怪不怪,但在熊文钊看来,“不能以新技术去追溯旧问题”,重点是要区分长期以来,判定抄袭的主要标准是不是未曾改变过——比如,无论什么时期,大面积的重合都不被允许。
“在标准一定的情况下,这只是用新技术去检测曾经没发现的问题。”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