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学生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大学生该怎么避免事故
面对宿舍隐患,大学生怎么办
针对于此,北京师范大学辅导员徐淑琳建议,大学生在校遇到宿舍环境问题时,可以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向宿舍管理人员反映,请求协助维修。此外,如果问题是普遍性的,还可以向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反映。
“学生会、研究生会一般设有权益部,协助同学们与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助解决问题。”徐淑琳说。
而实际上并非大学生所有投诉的问题都有解决办法,有些在家长和老师看来是小问题,应该克服。他们还会说:“你是来学习的还是来享受的?”
当然,高校工作人员会有自己的苦衷——经费有限。此外,还有一个被长久忽视的原因——质量标准的缺失。
以高低床为例,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学校高低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只是在《GB/T3328-1997家具床类主要尺寸》中规定,垫置床垫的高低床的安全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38cm,没有垫置床垫的高低床护栏,高度要大于等于20cm,护栏和床头前的缺口应在50~60cm。但GB/T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性标准。因此,市场上出售的高低床大多难以达标,商家也会按照自己逐利的本性去生产和销售。
记者采访中,便有一家声称为多所大学供应过双层上下铁床的厂商表示,自家铁床护栏高度达到235mm,比其他厂家产品高20%左右。而没有标准傍身的脚踏板,则采用1.2mm厚冷轧钢板经冲压而成。
护栏的设计也五花八门,有的靠近床头,有的靠近床尾,有的则设在中间,与床头之间的缺口大多也在60cm以上,部分甚至超过100cm。
硬性指标尚且如此,一些更新、维修的日常工作更没有章程可循。一位高校后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节省经费,女生宿舍上下铺的使用期限大多在10年以上,男生上下铺也要六七年才会进行更换。“小毛病就只能维修着使用”。
此前,闽江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就因风扇坠落事故,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提醒:“闽院大部分电风扇的使用时间已经超过10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种种因素叠加,就很难在事故发生后认定谁是责任主体。”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孙伯龙告诉记者,我国侵权责任法38、39、40条规定了学生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包括教育机构)的法律责任。但在宿舍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责任认定中,要根据具体案件考量学校作为管理者是否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注意义务),以及学校职员在管理中有无过错。
“并不是所有在学校发生事故都由学校担责任。”孙伯龙说,进入大学阶段,绝大多数学生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地,学校的管理义务会少很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当然,面对大学生的宿舍问题,也要分清什么是真问题,什么是伪命题。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辅导员江珊建议,入学前,新生要转变心态,告别娇气,意识到宿舍与家里的不同。入学后,也要遵守学校用水、用电以及公共设施的管理制度,尽早适应宿舍生活。
“对于伪命题,学生要学会站在学校角度看问题。对于真问题,学校也会及时听取学生诉求,维护大家的基本权益。”江珊告诉记者。
此外,她建议,宿舍管理设立“底线”原则,明确宿舍设施的检修周期、房屋的翻新年限。同时,准备一些应急预案,以照顾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比如,准备加长床板,给高个子的学生。准备下铺,给意外受伤的学生。
“只要学生看到学校的努力,问题并非无法解决。”江珊说。
(应受访者要求,除孙伯龙,文中学生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王豪 孙庆玲 实习生 乔永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