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综合治理中小学生欺凌方案:根据欺凌程度实施惩戒
南国早报 2018-05-18 17:48
根据欺凌程度予以相应惩戒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但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和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司法部门依法处置,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多名校长认为,《实施方案》明确,根据欺凌事件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让学校有了“可操作性”。一名中学校长告诉记者,过去对于施暴者的处理,学校相当无奈,通常的做法是批评教育,但效果有限;其次是对学生“记过”,但一些“老油条”学生对此根本不放在心上。有学生甚至直接跟老师说,自己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对老师的教育不以为然。该校长认为,欺凌者受到应有的惩戒,能对学生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