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实施不到位的要追责

中国新闻网   2018-03-28 17:11

­  关于《计划》组织实施,教育部等五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振兴教师教育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此,《计划》做出相应的工作分工,其中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共同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政策环境。成立国家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为彰显国家对教师教育的重视和扶持,增强院校举办师范的动力,《计划》提出,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体现师范生培养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成本支出。为全面落实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计划》重申,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

­  三是开展督导检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计划》提出,要建立教师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督导机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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