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一周年:人才选拔方式更加科学规范

微言教育   2018-03-15 15:47

­  浙江: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  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浙江省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数量按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其中,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年至2017年在浙江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人。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浙江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当其他科目出现类似情况时,参照建立相关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

­  ★ 相关政策

­  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五大任务:

­  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

­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

­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  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  2014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4个改革配套文件。(作者 万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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