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幼儿园收费项目政策 营利性民办园将全面开放
收费项目
现有收费项目基础上新增了“校车费”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幼儿园除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根据幼儿园发展实际在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设了校车费。
退费规则
保教费退费标准从最高退一半提高到80%
退费方法更加细化。《办法》明确了按月计退方式,从有利于维护家长权益的角度调整了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标准,从现有的最高可退一半提高到可退80%。
《办法》新增并明确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放开价格会不会致“天价园”频现?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要求营利性民办园价格放开后,3年才能涨一次,一次不能超过20%。但这一条款在最终出台的文件中被删除。刘璐说,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已经按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放开了,如果政府再做明确规定,显然不符合法律精神。
那么放开会不会导致“无节制”?“我看不会。”刘璐说,江苏在学前管理方面的手段和措施都配合得比较好。“红黄蓝”事件出现后,各级政府层面更加关注学前教育的管理,多种手段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希望所有的营利性民办园能守法经营,合理收费。“放开”不等于“放任”,期待营利性民办园的收费标准能保持稳定,对超出合理范围的变化,将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比如备案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