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见 民办教师与公办享同等权利
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实施意见》对培育优质民办教育资源方面,也给予了相关支持。文件中提出,设立民办教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培养一批民办教育专业研究人员、学校管理专业人员。鼓励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
引导行业企业与学校加强合作,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组织与企业建立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评估体现,把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民办学校的师资方面,《实施意见》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评优表彰、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同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人才引进政策。
文件还鼓励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年金制度、购买商业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方式,改善教职工退休后待遇,试点对距退休时间较短的专职教师加速年金积累。对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将年金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作为拨付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共建“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
另外,根据新学说报道,在12月26日举行的上海市第三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中,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建的“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当日正式揭牌。
据上海市教委介绍,该中心在上海市民办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基础上成立,将充分利用上海教育综合改革排头兵、领头羊的政策优势和改革红利,汇聚全国民办教育管理智慧,利用信息化管理新手段,切实服务民办教育政策制度建设全过程。
随着各省民促法落地细则的一一出台,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管理办法、税收、土地的分类扶持政策明确,基本依照修订后的民促法及国务院和教育部颁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三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