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成都教育   2017-12-04 18:18

­  为切实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相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11月30日,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于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7〕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在2017年12月30日后予以施行。

­  为保障该《指导意见》得以正确实施,市教育局普通教育一处就一些具体问题,特做出一些权威性解读,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  根据以往办理情况,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家长注意三点。

­  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 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个别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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