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租房新政意见:租房跨区入学需满足条件

北京日报   2017-08-18 09:14

­  新政亮点

­  政府发布租金“参考价”

­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

­  记者获悉,住建部门未来将发布的这个租金“参考价”并不是强制要求房东和租户照此出租,而是起到参考作用。房东和租户可以根据这个价格水平,约定具体的租金情况。

­  “结合之前的入学举措,未来新政对重点学区的租房市场租金影响不会很大。”杨现领分析,一方面落户和入学的限制条件很严格,边际增量可以忽略,另一方面,学区房价格取决于换房能力和资金条件,与租房需求没有太大关系。

­  5 鼓励长租

­  房东不得暴力驱逐租户

­  租金、租期稳了,租赁生活才能真正稳定。在租期方面,新政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也强制要求不得低于3年。

­  “目前的租赁周期通常不足一年。”杨现领分析,租赁周期短的原因中有租房人口流动性强等客观的市场原因,也有租客权益保护不够等政策原因。征求意见稿中对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将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与租客签订长期租约获取政策支持,也将增加租赁人口的稳定性。

­  此外,“恶房东”形象也被明禁:房东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租户,未经租户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  如果房东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租户,并不得影响租户正常使用,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租赁期届满,房东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租户;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但如果原租户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  专家呼吁

­  能否为长租合同“减税”?

­  在新政中,虽然鼓励三年以上的租期,甚至提供政策支持,但是,具体的支持政策则留有伏笔。记者采访专家及业内人士了解到,对于鼓励长租合同,较好的一项政策就是“减税”。

­  虽然目前北京已经实施备案登记申请,但主要是靠房东、租户线下操作。由于申请人主要是为了办理子女入学等涉及自身利益事项,不少人都选择不申请。不申请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逃税”。

­  以个人出租住房可按5%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举例,应纳的税款等于含税销售额乘以5%。如果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是5000元,承担的税款为5000乘以5%,即250元。

­  “如果租赁合同稳定,期限较长,税务部门可以考虑减免或降低部分税,从而有助于租赁市场的长期稳定。”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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