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下放用人自主权:学校可自定用人计划和人选

中国教育报   2017-05-09 17:11

  从5月1日起,四川泸州市7所市属公办学校和市教科所的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将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这也是四川省泸州市教育系统实施“放管服”改革迈出的一大步。

下放用人自主权

学校自定用人计划和人选

  日前,泸州市教育局为充分发挥用人自主权在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相继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泸州市教育局关于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指导意见》。

  从2017年5月1日起,凡按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一律自主拟订用人计划、自主确定人选。按副县级以下管理的局管事业单位仍由市教育局审查核准招聘、调入人员的用人计划和确定人选。

  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招聘、调入人员都必须按岗位结构比例的要求,遵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或考核比选调入的方式进行。有关的招人用人信息必须以适当且公允的方式公开发布。

  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公开招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且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核比选调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且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对经考核比选拟调入人员,经用人单位2至3个月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方办理报批调动手续。

  按副县级及以上管理的市属公办学校、局管事业单位在形成用人计划和确定招聘、调入人选过程中必须坚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通过,并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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