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替考罪宣判:好学生为“义气”替考被罚
海南日报 2017-04-12 18:07
优异学生一失足成千古恨
回顾符某礼、符某俊的花样年华,两人都曾是非常优秀的学子。
东方中学证明,符某礼是该校高三年级(2)班的学生,符敏礼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各方面表现优秀,在校无不良表现。村委会证明符某礼在村热心帮助村民,遵老爱幼。
三亚理工职业学院证明,犯罪嫌疑人符某俊是该学院汽车系的学生。在校表现突出,被选为学生会干事。村委会证明符某俊曾在村多次参与集体公益活动,参加了村火灾扑救。
两人家庭背景也很相似:直系亲属都是农民。父母亲对他们给予很大希望。
也正是为了更快实现父母的希望,符某礼想走捷径,但却是歧途:“为了体育成绩能够考得好一点,报一个好学校,就找人替考了。”
而符某俊、吴某良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害人又害己,“我们并没有收任何报酬,我们和符某礼是高中同学,是好朋友,只是帮忙。”
日前,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符某礼、符某俊犯代替考试罪。琼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符某礼、符某俊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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