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三部门联合推出打击措施 遏制过道学区房炒作

北京青年报   2017-03-24 10:37

­  市公安局

­  未通过实地核验不给上户口

­  有无床铺等生活条件成依据

­  北青报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按照惯例,社区民警一定会在给房子上户口之前进行实地核查,对房子究竟有没有实际居住条件进行核验。该负责人称,若需要给房子上常住户口,则必须要首先满足两个条件。

­  一是登记常住户口的房屋属性应该是住宅类,也就是说能够实际居住的房子。二是一定要具备居住条件,这意味着,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在此长期居住生活,以此来证明审核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是不是属于本人的。在社区民警的实地核查过程中,房屋内有没有床铺、是否具备生活条件等细节,都是他们核验房屋性质的重要依据。除了检查房子本身的状况,民警还要走访房子周围的邻居,询问该房究竟是否有人常住。

­  市教委

­  过道房不可以作为入学资格

­  市教委上周已经对过道学区房作出回应和规定,昨天则再次重申“过道学区房”不能作为入学资格条件。这意味着,经过市公安局、市规土委和住建委等部门审核标定为过道房的房屋,将彻底没有入学资格,也无法通过各级教委的入学资格审查。而此前媒体报道的“通过‘过道学区房’获取‘学区’指标”的做法也不再行得通。

­  事实上,对于“过道房”这一特殊怪象,市住建委与市规土委此前已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住宅平房申请办理房源核验时,属地房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应在受理阶段进行实地核验,并将门道、通道、廊子、厨房、厕所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情况,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源核验表单中进行标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系统中标注信息,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予以记载。”也就是说,“过道”这种不具备居住功能的部位不能再隐藏为住宅并借以获得“学区”指标。

­  此次多部门联合施策,目的是要彻底杜绝违规炒作和处理学区房的行为,恢复学区房市场干净、正规的秩序,保证即将到来的2017年北京市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在公平、均衡的环境中顺利完成。(记者雷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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