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院原党委书记受贿获刑 为招生招标提拔开后门
法制日报 2017-02-17 11:29
“关照”有价。
打声招呼,10余名艺术考生顺利考入,多家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校园工程项目,学校职工从此“平步青云”……
2008年以来,湖北省美术学院原党委书记刘刚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项目、职务提拔及教师招聘、招生录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某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5.56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权威渠道获悉,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刘刚妻子也因受贿罪获刑3年,缓刑4年。
艺考考生走后门过关
2010年2月,武汉同天艺术培训学校美术考生潘某和袁某参加了湖北美术学院组织的专业校考,但两人感觉发挥不好。
武汉同天艺术培训学校校长龙某打电话请刘刚帮忙,并提供了两名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有了关照,这两名考生顺利通过了湖北美术学院专业校考,并于2010年7月被录取。2010年8月,龙某将6万元现金送至刘刚家中。
2010年7月,为了录取考生朱某,龙某再次找刘刚帮忙。刘刚安排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办以增加在湖南省招生名额的方式录取了朱某。事后,龙某给刘刚家中送去3万元。
“刘刚当时说,这名考生是外省调剂录取的,3万元是要交给学校的赞助费。我当时一愣,意识到他这么说是觉得没有给他个人好处费,于是又给了他一个1万元的信封。”龙某向检察机关证明。
此后,龙某多次找过刘刚帮忙,累计为其送去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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