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人才
中国新闻网 2017-01-26 21:59
通知强调,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人才竞争要有国际眼光,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继续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倾斜力度。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通知提出,科学合理统筹人才薪酬待遇。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统一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系。完善职业年金等延期支付方式,建立人才薪酬待遇与其履职年限、长期贡献相匹配的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长期稳定服务。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