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小学自立名目发放“路队费” 校长被警告处分

新华社   2016-11-23 09:59

  南昌11月22日专电 为了犒劳教师每日中午和下午放学后在校门口和路口值守,江西资溪县鹤城镇第二小学自立名目发放“路队费”。近日,江西抚州市纪委通报了这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鹤城二小校长魏有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2013年春季开学至2016年6月期间,资溪县鹤城二小自立名目发放“路队费”74425元,发放寒假、春节等节假日值班费 16400元,发放拔河比赛奖金5280元,发放教师在日常上下课维护秩序延长工作时间补助费17100元。以上四项共违规发放113205元。经资溪县 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鹤城二小校长魏有才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13205元,上交县财政;责成资溪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进行查纠、整改。(记者胡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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