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严禁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2016-11-15 11:05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中小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推荐和动员学生参加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竞赛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未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竞赛活动。
《通知》还要求,上海市及各区县教育部门及其直属单位、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竞赛活动的培训场所或比赛场所。
据悉,上海市已将“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有关管理工作纳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督导、招生工作检查等工作范围。 上海市教委还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对学校及相关人员违反以上要求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记者 周凯 王烨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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