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留学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是否需要监管

中国教育报   2016-11-14 11:30

  前不久发布的《出国留学发展趋势报告2016》显示,出国留学生的结构正在发生快速变化,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低龄留学发展迅猛。在中小学生赴境外长期就读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立法上的空白。随着留学低龄化的到来,关于低龄留学与义务教育法是否相违背,成为一个新的现实问题。

  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在教育内容、方式等方面有其自身特殊性,且初中生、小学生基本上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心尚不成熟,赴境外读小学、初中是否合法?

  9岁的扬扬身穿礼服,看上去像个大人。从9月开始,他已从就读的上海民办丽英小学退学,专心在培训机构学习。前不久,他拿到英国阿尔德罗预备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明年4月将去那里读小学五年级。

  低龄孩子出国留学正成为一种趋势,对于什么样的年龄适合出国留学,家长和培训机构等方面各有说法。《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正在读小学、初中的孩子出国留学是否与此抵触,人们认识上并不一致,低龄孩子出国留学面临的法律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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