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最新方案细则查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2016-11-07 11:45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改革主要内容及目标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根据当地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订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提前将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长、社会公布。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应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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