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查看 派遣地址和联系方式
2016-04-20 12:00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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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2016届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闽教学〔2016〕7号
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原由福建省人社厅承担的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能改由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现就做好2016届福建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回(来)闽的接收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毕业生到我省教育部门就业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档案随寄(请通过机要件转寄或邮政EMS机要件快递档案,请勿自带,下同)。
毕业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到我省非教育部门就业的,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报到证》开往就业单位所属相关主管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档案随寄。
三、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见附件);非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所属设区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见附件),并注明“待就业”,档案随寄。
毕业生应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报到证》(备注栏里注明“待就业”,到生源地所属设区市教育局或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四、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报到手续。
联系人:林星涛,联系电话:0591-8709148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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