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三支一扶”招考报名入口为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山东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2017-09-20 16:44

  三、招募程序

  1、网上报名

  提交报考信息(2017年9月21日9:00—9月25日17:00)。省内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山东户籍毕业生登陆“山东三支一扶报名入口: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省内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专区,在考生报考系统注册后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考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2017年9月22日9:00—9月27日17:00)。各市负责资格初审,一般需1-2日。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在9月27日17:00之前可以更改,逾期不能更改。

  报名确认(2017年9月22日9:00—9月27日17:00)。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需于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期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各市报考人数与招募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按此比例相应核减招募计划。被取消招募计划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7年10月23日9:00—27日17:00)。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

  笔试(2017年10月28日9:00-11:30)。笔试采取全省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根据招募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对于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招募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面试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和《山东省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诚信承诺书》(附件4,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向报考单位所在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省外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

  (2)海外高校山东户籍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募计划。达不到招募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

  各市统一组织面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和监督席,由纪检机关派员全程监督。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单位所在市同类职位(指同一种服务类型)其他进入体检所有人选的面试最低成绩。

  5、体检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参照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确保体检工作质量。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6、确定招募人员名单

  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拟招募对象,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招募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四、管理服务

  1、各市统一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上岗。

  2、“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三支一扶”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的县级人事部门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由基层服务单位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3、“三支一扶”人员享有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要履行服务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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