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考改革政策及最新进展通报:按照“1+3”文件思路推进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8-02-22 15:07

­  高考综合改革:稳妥、有序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下称“新高考”)属于第三批试点省份,按计划应在2018年8月份出台广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从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正式实施。

­  基本思路

­  广东省的新高考按照“1+3”文件思路推进。

­  “1”:指的是2016年3月出台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

­  “3”:分别指《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粤教考[2016]11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3个规范性文件。其中,粤教考[2016]11号文已经出台,《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实施办法》要到2021年上半年出台,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要研制出台新高考实施方案。

­  推进情况

­  新高考改革方案已形成初稿。经过前期的广泛调研,特别是到第一批试点的一省一市、第二批试点的二省二市,以及我省的有关地市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调研,根据国家的文件精神,参照先行试点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初步制订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  基本框架包括:

­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  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普通本科高校入学考试,不分文理科设置考试科目,实行“3+3”的考试科目组合;

­  实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使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主渠道;

­  完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

­  改革考试招生管理机制,等等。

­  下一步,将重点围绕普通高中学考“6选3”的“3”的选择方式、成绩呈现及使用方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教育人才选拔通道的搭建和拓宽等方面,继续完善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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