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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规定 办学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015-09-15 08:40 来源:闽南网 0
《规定》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每班最多不超额5人;可用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闽南网9月15日讯 生均户外活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幼儿园开办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幼儿园园舍应相对独立……昨日,海都记者从石狮教育局获悉,《石狮市民办幼儿园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已经出台,将从下个月正式实施。

  《规定》要求民办幼儿园办学规模不少于3个班,每班幼儿数一般为小小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每班最多不超额5人;可用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生均户外活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米;园舍应相对独立,幼儿园不宜设在主干道旁,园舍接送大门不得在主干道上开设,园舍周边一般应具备幼儿接送场所;幼儿活动室、寝室等活动场所不得设立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是地下、半地下室建筑物内;租借园舍用于办学的,租借期限不得少于5年。

  办学资金上,民办幼儿园办学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其中用于教具、玩具购置和活动设施的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要有专职教师队伍,每班配备2名教师,教师学历达中专或职高以上,专业合格率达85%以上。(海都记者 林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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