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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在高校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实施弹性学制

2015-07-24 11:17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0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我省将在高校推行休学创新创业,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鼓励政策总共有16条,内容涉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方方面面。要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形式,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同时,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或转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学习。

  我省拟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教育机构和实践基地,如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至2020年,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此外,我省还拟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例如,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各高校将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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