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户籍学生未回原籍中考不予录取市一级达标中学
2015-04-22 17:03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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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石狮户籍学生未回原籍参加中考,将不予录取我市一级达标中学。
我市的中考生需注意了,今年我市中考(初二会考)报名时间已经确定,从今年起,石狮户籍学生未回原籍参加中考,将不予录取我市一级达标中学。
据悉,今年我市中考(初二会考)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27日。市招考中心提醒有关考生,回原籍报考统一安排到石狮八中报名,考生应提供齐全如下5项材料:1.户口簿原件;2.经就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习年限、学籍证明;3.就读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出具的初二地理、生物会考成绩及今年体育考试成绩证明;4.就读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中心或原学籍学校出具的初二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的成绩证明;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由于今年达标高中招生全面取消择校生,为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市招委会《石狮市招收非石狮学籍学生就读高一的方案》有关规定,从今年起,石狮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未回原籍参加中考,将不予录取我市一级达标中学。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学生,可根据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参加我市一级、二级、三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除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外),享有与本市学籍学生同等的录取权利。
另外,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含临时学籍)或办理完整借读手续,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参与除师范类五年制高职之外的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的考生一视同仁。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普通高中,三年后高中毕业可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并可参加我省本科、专科层次录取,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记者 许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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