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文15条清单为中小学教师减负:这些不得要求教师参与

株洲晚报   2020-11-23 16:30

  近日,湖南省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对照清单,为中小学教师群体减负。

  清单一共有15条,涉及校园检查、校园活动开展、教师任务摊派等方面。比如,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以调研指导、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一票否决等方式,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安全稳定、扫黑除恶、普法宣传、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疾病防控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不得向乡村教师安排或摊派与教育无关的其他扶贫任务;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和教育宣传活动,确需开展的,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以QQ群、政务App、微信工作群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学校、教师实际工作的评价,不得对资料编制和装帧提出繁琐要求;未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下载安装、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关注微博、微信公众号,参加点赞投票、人物评选、打卡签到等,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要求,各地要在12月31日前,对本地区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多位校长和教师,大家都认为清单下发及时,能够减轻教师们的非教学负担,希望得到更好地落实。

  (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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