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文)

福建教育厅网站   2018-03-30 11:41

  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城区学校一到放学时间交通严重拥堵……针对这类难题,29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解决办法,今后我省将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活动,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的需要。

  意见指出,各市、县(区) 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可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试点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财政、总工会等部门应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予以补助支持,人员经费原则上按每30名学生配1名教师,每90名学生加配1名教辅人员(教师)标准进行补助。

  根据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情况下,学校可对完成规定教学和管理任务后额外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劳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劳务费标准可参考当地编外合同制教师课时补助标准发放。原则上,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午托服务按2课时计算,下午放学至18时前按实际服务课时计算,不超过2课时。

  附: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文)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局、总工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支持各地加快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在解决部分学生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产生部分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安全问题、课后放任等问题。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对帮助学生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孩子困难、缓解城区学校放学时间交通拥堵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不少地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多形式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受到社会欢迎。各级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应从服务群众、为职工排忧解难出发,积极对待、密切协作、主动做好中小学生特别是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二、建立多方参与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体系

  各市、县(区) 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三、课后服务的形式及内容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可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两个时段,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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