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年审评估工作启动
福建省教育厅 2016-10-09 18:42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将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组织开展年审评估工作。
年审评估对象为全省依法批准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不包含已经停办且没有在读学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
评估程序分为办学单位自评、网上公示、集中评估、实地考察。评估内容和标准参照《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年审评估指标体系》。
有关学校(单位)应于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信息采集表》(各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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