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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有望设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 免贫困生学杂费

2016-03-24 09:38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0

  从省教育厅获悉,“十三五”时期,我省在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率先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推动建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高中教育有望实现免学费。

  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各地各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据了解,全省共有幼儿园7419所,小学5228所,普通中学1782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230所,高等学校87所。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已经覆盖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

  “十二五”的五年里,我省各级财政投入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共计60.07亿元,占当期资助经费总额的78%。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范围扩大至在园儿童中约3%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两档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城乡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范围从原来约占在校生3%(仅低保家庭学生)扩大到10%(符合条件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一档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5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二档由原来的1200元提高到1700元。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2012年我省提前实现了中职免费教育,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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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报道,我省计划在今年免除已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生的学杂费,并将推动设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以激发高中阶段学生的自尊、自信和学习热情。这是东南快报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学生资助工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全省普通高中和学前教育每年分别有10%和3%的资助比例(注:指受助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0%和3%),而我省去年高中的资助比例不足8%,学前教育的资助比例不足2%,因此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在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率先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推动建立高中阶段政府奖学金,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准确掌握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并把这些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一个不能少”。

  除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各地各校要根据受助学生贫困程度分档发放资助资金,特别是要加大对建档立卡及低保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避免“平均资助”现象。我省现有待脱贫人口中有不少是在校学生,各地各校要对这些特困学生给予重点帮扶。(记者齐榕通讯员郑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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