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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类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 31日前可申请

2016-03-02 11:39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0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通知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补贴的发放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的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3月31日前,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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